财政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冬季清洁取暖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近期,财政部制定并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同时,《方案》也指出了防治资金将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防治资金包括:
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额奖励;
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
其他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可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预算执行率等情况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因素和权重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此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作了安排,中央补助共计150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安排合计73.4亿元。
《通知》还特别提到,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后长效运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煤改电”—清洁取暖推广重点
“煤改电”作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主流模式,在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进程中的效果显著。国家针对电供暖项目分别从目标制定、电价优惠及投资补贴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而在众多推广的电采暖设备中,石墨烯电采暖以其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健康舒适等特点在市场上得以快速发展,成为北方煤改电备受欢迎的取暖产品。
《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2021年)的通知》: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有序推进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
2021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清洁能源取暖“煤改电”项目:采用石墨烯+电采暖的供暖模式,项目实施后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调整呼和浩特市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有效降低碳排放。
作为清洁能源低碳采暖的先行者,二维公司致力于以石墨烯电采暖为代表的新型电采暖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多地“煤改电”采暖改造,利用石墨烯科技创新为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贡献力量!